哈特认为的法律内在道德是指什么
然而,哈特教授对此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将法律原则等同于道德是混淆了“形式合法性”与道德的内涵。富勒在回应中,虽然强调内在道德是法律的根本,但他明确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善恶判断。两位学者的观点犹如两把锐剑,相互碰撞,为读者揭示了法律道德性的复杂性。
哈特的命题是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分离的,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着眼于实定法;富勒的命题是法律本身必须包含内在道德,法律是规则治理的有目的的事业,着眼于应然法。围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了长达十多年的论战。
【摘 要】富勒与哈特针对法律与道德分离与结合展开辩论。哈特为实证主义分离主张辩护,认为法律和道德是可分的,并将分离说的内涵作了更为具体表述。而富勒则从法律秩序的道德基础和法律自身的道德性出发强调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
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应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有些行为可以靠道德来规范,有些行为只能由法律来约束。
哈特还提出了法律规则的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理论,并由此论述了法的本质和作用。指出,一个具有法律的社会,既有从内在观点出发,接受法律规则并以此为指导的人,也包括持外在观点,必须以武力或武力的威胁为之强行设定这些法律准则的人。“这二部分之间的平衡将取决于许多不同因素。
所以,奥斯丁认为只要证明国家独立,法律的独立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法律命令论阐明了法律与国家及政治社会的内在关系;相反,哈特致力于反对的是自然法学,尤其是富勒“内在道德”的自然法在实现正义和道德方面的不可能性的问题。
赫伯特·哈特的学说
哈特的学说是在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基础上形成的。奥斯丁认为,法是以命令为核心,包括主权者和制裁三要素的有机整体。哈特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它过于简单,无助于人们对法这一社会现象进行全面了解,它歪曲了法的特征,必将带来法律专制主义。
哈特还提出了著名的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的理论。
哈特还提出了法律规则的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理论,并由此论述了法的本质和作用。指出,一个具有法律的社会,既有从内在观点出发,接受法律规则并以此为指导的人,也包括持外在观点,必须以武力或武力的威胁为之强行设定这些法律准则的人。“这二部分之间的平衡将取决于许多不同因素。
在法理学研究对象上,哈特同奥斯丁一样将法分为“应当是这样的法”和“实际上是这样的法”,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应当是这样的法”中更多体现关于正义、道德的要求,“实际上是这样的法”更多体现着在实际生活中发生效力的规范本身。这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战略论》作者亨利·利德尔—哈特的生平简介是怎样的?
1、《战略论》作者亨利·利德尔—哈特(1895~1***0),是英国军事历史学家和军事理论家。他是一位牧师的儿子,1895年10月31日出生于法国巴黎。他爱他的父亲,也爱他的母亲,后来便把父亲和母亲的姓氏结合使用,称为利德尔—哈特。
2、巴兹尔·亨利·利德尔-哈特(Basil Henry Liddle-Hart,1895—1***0),英国著名军事史学家,军事战略家,以提倡机械化战争闻名于世。 利德尔-哈特1895年10月31日出生在法国巴黎。少年时代,就读于伦敦圣保罗中学,大学就读于剑桥大学圣经学院。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利德尔-哈特应征入伍,是陆军下级军官。
3、利德尔·哈特:“战争是人类最大的蠢行”利德尔·哈特(Liddell Hart,1895~1***0年),英国军事理论家、战略家。毕业于剑桥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参军。1916年负伤,就医中开始研究军事,在战术上提出过“洪水泛滥式”的进攻方法。1927年以上尉衔退役。
4、哈特(1895年~1***0年) 英国军事理论家,军事历史学家。出生在法国巴黎, 8岁随父回英国定居。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他在学生时代即对军事史和战术史有浓厚兴趣,对中国《孙子兵法》更是格外仰慕,曾立志“致力于战争研究”。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投笔从戎,赴法对德作战。
5、生于法国巴黎。早年就读于英国剑桥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服役,任步兵团军官,并曾在战斗中负伤。后来加入英国***军事教育协会。一战结束后,先后服务于《英国每日电讯报》(1925-1935)和《英国泰晤士报》(1935-1939),从事军事记者工作。
6、《战略论》是资产阶级军事理论著作。英国军事理论家、历史学家利德尔·哈特著。全书分4编22章,约38万余字。1929年初版,书名为《历史上的决定性战争》;1941年出增订本,改名为《间接路线战略》;1954年出版,改现名。